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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然美容產品

台灣 SPA 協會組織章程

內政部 111 年8 月21日  核發  台內團字第 1110056100 號

第一章    總則

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 SPA 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性社會團體,以 SPA 國際學術研究為宗旨。

第三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,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推動及執行:

一、將台灣優秀美容從業精英匯聚一堂.彼此教學相長研習健康美麗各類技巧與知識.提升 SPA 行業競爭力。

二、人才孵化.創業就業輔導.SPA 行業標準.接軌國際觀光休閒產業。

三、飯店 spa、Day spa、母嬰 spa、手足 spa、頭皮 spa、郵輪 spa、美睫 SPA、長青 spa、運動 spa 制定服務標準。

第四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勞動部,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
第五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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